郑丁贤|祝福林冠英!

星期天拿铁专栏:扎鲁的供证,已经对林冠英的形象、信用和影响力形成一定的冲击。

海底隧道案件的审讯中,控方证人,也就是项目承建商代表扎鲁(Zarul Ahmad )说,2013年8月,以及2014年1月,他两次拿了装有10万令吉的信封,交给时任槟州首席部长的林冠英。

神龙活现的,他形容林氏收取信封时,脸上露出了笑容,看起来是开心的。

这是海底隧道开审以来,继证人尤瑞庆坠楼之后的另一劲爆。而林冠英的笑容,也成为热烈的题材,网上出现各种冠英笑容图,包括 “蒙娜丽英的微笑”,疯传网络世界。

隔天,扎鲁供证再爆说,他在2014年12月,以及2015年12月,又再两次拿了10万令吉,以及一只价值4万3000令吉的 Maurice Lacroix 的名表,前往林冠英的首长办公室。这一次林氏接受了名表,拒绝了10万令吉。

另外,扎鲁称他在2016年1月,以及4月和5月间,用帆布袋装有50万令吉,两次交钱(共100万)给林冠英。

扎鲁也供证,他还通过政治掮客卡纳拉惹(Gnanaraja),交给林冠英另外的200万令吉;而通过中间人是林冠英的建议,目的是避开反贪会的监督。扎鲁提议延揽卡纳拉惹,是前巫统部长纳兹里的介绍,获得林冠英的同意。

(该案第一证人就是卡纳拉惹的妻子,她在去年7月出庭供证时称,扎鲁和林冠英曾经在深夜1、2点去她的家,和她的丈夫密谈。)

对于送出去的这些钱,扎鲁称,这是他获得海底隧道工程计划,同意给予林冠英项目盈利的10%。而付出这些款项,代表他的承诺。

法律上,这只是审讯的一部分,而非定论。证人的供词尚未被质询和交叉盘问,未必获得采信,更不代表结果。

只是,证人一旦上庭,必须在庭上宣誓所作的证词均属真实,以及为事实之全部,才允许供证。此外,证人的供证也要负起法律责任,一旦供证不实,或作伪证,就要面对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所以,一般上证人在法庭供证,必须有根有据,不能信口开河。

而在扎鲁证词遍传之后,林冠英对外发表声明,声称证人(扎鲁)指他接受贿款是不实的,纯粹是捏造,而他从未收过一分钱;林冠英也说这是一个政治阴谋。

法律上,审讯中的案件,禁上在法庭外作出评论。林冠英作为被告,公开指证人说谎,还声称是政治阴谋,可能有藐视法庭之嫌。

针对林冠英的声明,已经有人向警方报案。

海底隧道案件,就交给法庭独立审判。既然控方证人在庭上对林冠英作出这些供词,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可以在庭上盘问,质询和质疑;辩方还可以传召本身的证人,林冠英自己也可以供证自己清白。法庭会给予被告和辩方充分的机会。

而林冠英率先指证人说谎,视为“政治阴谋”,并不是林氏不了解法律(况且站在他身边的哥宾星并没有阻止他),而是林氏了解,这不是法庭内的战争,也是公共舆论的战争。

扎鲁的供证,已经对林冠英的形象、信用和影响力形成一定的冲击。林冠英40年的政治生涯,是以反贪奠定形象,也以打贪建构地位。人们把他当成反贪英雄,把火箭视为反贪政党;他高举反贪旗帜,夺下槟州政权;他手握打贪拳头,击倒巫统纳吉政府。他在政坛崛起的神话,就是以反贪为基础。

林冠英必须在法庭上脱罪,才能继续党主席,捍卫国州议席,延续他的政治生命;同样的,他也必须在舆论上洗刷清白,才能守住他的名声,获得剩下的支持。

再说一次,案件在法庭审讯,只有法庭能够证明林冠英的清白或污浊,这是法治之本;而在这一天到来前,祝福冠英!

原载:星洲日报|言路版:https://bit.ly/3OFTu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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