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天:控方证人 – 拿督林峰成

16.8.2021: 冠英未向行政会议说明,曾与建商讨论海隧计划

新闻来源:马新社

前槟州行政议员林峰成供称,前槟城首长林冠英指示他联系海隧计划发展商查鲁时,并未透露自己事前曾与查鲁商议该计划。

林冠英的槟城海底隧道贪污案今日在吉隆坡地庭续审。林峰成指出,林冠英在 2011 年 1 月 26 日的州行政会议之前,不曾向他或其他行政议员透露,自己曾与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事先商议海隧计划。

林峰成今天在法庭受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盘问时如此说明。

查鲁是 Zenith 建筑集团主席兼执行董事,该公司是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主要承包商。他也是本案的关键控方证人。

林峰成则是控方的第三名证人。上月 14 日,林峰成供称,林冠英在 2011 年 1 月 26 日的行政会议上,指示他联系 Zenith 建筑集团的两名董事,即查鲁及李志豪

旺沙哈鲁丁:林冠英是否曾申明,自己曾与查鲁在2011年1月事先商议海隧计划?

林峰成:他不曾表明。

旺沙哈鲁丁:林冠英有没有在槟城行政会议上正式说明,他曾在2011年3月初与查鲁讨论海隧计划?

林峰成:他不曾表明曾会晤他们(查鲁及李志豪),但显然海隧计划是在(2011年初的)行政会议上提出。

指示联系不存在问题

无论如何,辩方代表律师哥宾星盘问时,林峰成认同,他当时作为掌管工程、基本设施及交通事务的行政议员,常常需要与提出提案的各方面人士会晤。

哥宾星:所以把(查鲁的)电话号码给你,以便联系是正常的。

林峰成:对。

哥宾星:你是否同意作为一名行政议员,有许多要完成的职责。

林峰成:对。

哥宾星:所以(林冠英)把电话号码交给(你)以便联系他们(查鲁及李志豪),不然难以治理槟州。

林峰成:对。

哥宾星:所以指示你联系(查鲁及李志豪)并没有任何可疑。

林峰成:对。

林峰成也认同,海隧工程的计划征求书(RFP)按照正规程序进行,也无人投诉查鲁在计划征求书的会议中有扮演任何角色。

计划征求书是公开邀请承包商提呈建议书,以便完成一家公司或机构所发出的新计划。

审讯接近尾声,哥宾星表示,辩方将提呈申请,以便列反贪会录取的查鲁口供为呈堂证据。

哥宾星透露,辩方会在下次聆讯时提出申请,以便就此盘问控方证人。

案件将在后天早上续审。承审法官是阿祖拉Azura Alwi)。

海隧案共涉4项控罪

在海底隧道案中,林冠英一共面对4项控罪。

第一项罪控涉及反贪会法令第 23(1)条文,他遭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即 2011 年 1 月及 2017 年 8 月,利用职权向查鲁的公司索贿 330 万令吉,以协助对方获得总值 63 亿 4138 万 3702 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第2项控状则涉及反贪会第 16 条文,林冠英遭指在 2011 年 3 月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 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根据另外两项控状,林冠英涉嫌致使两块总值近 2 亿零 880 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割让给海底隧道发展商,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 403 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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