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海底隧道案审讯 | 扎鲁:兑现给项目 10% 盈利承诺、“林冠英 2 次笑接各 10 万”
(吉隆坡23日讯)商人拿督扎鲁揭露,在 2013 至 2014 年期间,他曾两次前往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的办公室,将两个各装有 10 万令吉现金的信封,分两次交给林冠英,以兑现他曾同意后者,在该公司获颁槟城海底隧道项目后,在日后提供项目盈利 10% 的承诺。
他说,林冠英在第一次收到装有 10 万令吉现金的信封时,笑了笑;第二次接过装有另一笔 10 万令吉现金的信封时,看起来则是开心的。
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今日进入第 24 天审讯。扎鲁是此案第 23 名控方证人,也是关键证人。他曾在 2018 年,因槟城海底隧道项目而遭反贪会逮捕和延扣。
扎鲁是北京城建集团(BUCG)的代表,而林冠英在本案中被控向他索贿。BUCG 和数家公司组成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 私人有限公司(CZBUCG),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成功中标。
指林冠英没向他索钱
扎鲁今日在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指出,林冠英没向他索钱,但他尝试兑现承诺,即向林冠英提供项目盈利的 10%。
他说,作为商人,兑现承诺很重要。
他指出,在这方面他需要做的事就是尽可能在特定的阶段作出贡献。
他说,林冠英是时任槟州首席部长,通过提供后者上述的钱,将使他更容易落实有关的项目。
扎鲁指出,他第一次给钱林冠英是在 2013 年 8 月左右,是在获颁 3 条主要大道和槟城海底隧道项目后,给了林冠英 10 万令吉现金。
“这笔钱并不是林冠英所要求的。我给林冠英这笔钱,是作为兑现项目盈利 10% 的承诺。”
称林冠英要求项目盈利10%
扎鲁在去年 12 月 17 日出庭供证时指出,在 2011 年 3 月,林冠英曾向他提出要求,在他获颁槟城海底隧道项目后,在日后提供他项目盈利的 10%,而据他了解,10% 是贿赂金额。
扎鲁今日供称,他当时是将该笔 10 万令吉现金装在 A4 尺寸的信封,当时他和林冠英是在后者的办公室会面。
“我没告诉他(林冠英)有多少钱,只是说 ‘先生,这是给您的’。”
指冠英知道信封内装钱
“林冠英接过该信封,他绝对相信该信封内是装有钱的。”
他说,他随后也离开林冠英的办公室,后者在接收有关的信封时,只是笑了笑。扎鲁指出,这笔10万令吉是来自其持有的公司 Vista Lestari Development Sdn Bhd。
他说,这笔支付是他在 2011 年 3 月左右,应林冠英的要求,同意给后者项目盈利 10% 的分期付款。扎鲁进一步供称,交给给林冠英的第二笔 10 万令吉现金,是在 2014 年 1 月左右,他当时再次前往后者的办公室。
他说,他当时携带装有 10 万令吉现金的白色信封。
“在我还未将该笔钱交给林冠英之前,我和林冠英谈及了获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度。”
称冠英接过信封很开心
他指出,他随后将该信封递给林冠英,后者没有询问信封内有什么,也没有拒绝接过信封。
他说,他只是在林冠英的房间逗留一阵子,后者在接过该信封后,看起来是开心的。
扎鲁指出,这笔 10 万令吉是来自 CZSB 公司的钱。
他也说,这笔 10 万令吉的支付是应林冠英要求公司项目盈利 10% 的一部分。
获颁大型项目提高声望、扎鲁:感亏欠林冠英此外,扎鲁供称,他对林冠英没有恶意,反而是在获颁有关的大型项目后,对林冠英感到亏欠(terhutang budi)。
他说,槟州政府将有关的海底隧道项目颁给他,提高了他作为成功土著商人的声望。“事实上,我知道承诺提供部分项目盈利是违法的,但我相信,任何像我这般命运的人,都会感到亏欠,并想报答他人提供帮助的善意。”
他说,他也知道提出与项目有关的回报和酬劳,是错误的行为。
“所有这些都涉及违反法律的贪污要素。”
惹议后压力大至需服药另一方面,扎鲁指出,在此海底隧道案引起争议后,他面对了生活压力,以致他需要通过服药来平复思绪。
他说,在此案首次调查时,他被反贪会延扣长达 11 天。
“我为让这个项目成功所作出的努力,已近乎摧毁。”
“我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也无法取得来自生意人的信任,让他们帮助我。”
他说,他的愿望是证明土著商人的权威,而这被摧毁了。
他进一步指出,无论如何,他没有因为负面影响而放弃,而是慢慢地取得来自商界的信心及奋斗。
“槟州政府也给我机会进行有关的项目。同时,我被反贪会所录取的口供在社交媒体散播,我再次曝光于媒体之中。”
他说,他被迫以满怀热诚的马来人精神,面对所有的这一切。
州前法律顾问否认没履职、槟另委律师处理协议
较早前,第 11 名控方证人槟州前法律顾问拿督菲查祖基菲否认在槟州政府与 CZBUCG 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签署初步协议内容的事情上,没有履行职责。
她在今日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强调,槟州政府当时已委任私人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有关的初步协议内容,因此她没有涉及在内。
“如果有需要,他们可以就有关的协议内容,寻求我的建议。但整个过程,我不曾被征询建议。”
她说,她没有机会就有关的协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审查。
她同意哥宾星的主张,即没有任何事情阻止她就有关的初步协议,向有关的私人律师事务所寻求说明。
哥宾星接着向菲查祖基菲主张,即身为时任槟州法律顾问,了解槟州交通拥堵的问题,以及州政府有意与其他公司合作,以解决此问题。
“当出现一个协议,你(菲查祖基菲)有责任仔细研究协议中的条款。”
菲查祖基菲同意上述主张
在去年 11 月 12 日,菲查祖基菲上庭供称,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初步协议内容有大错误,因为有数个在打字时犯下的失误,地段标明也有错误。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新闻来源:星洲日报:https://www.sinchew.com.my/?p=389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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