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天:控方证人 – 林冠英前机要秘书 法丽达 、WCT Berhad 总经理黄柏添

23.9.2021:证人 #6: 林冠英前机要秘书 法丽达 (Farida Hani Yakob)、#证人 #7:WCT Berhad 总经理黄柏添(译音)

法丽达:林冠英是大忙人、与人深夜会面正常; 黄柏添:征求建议书评估 CZBUCG取93分最高分

(吉隆坡23日讯)WCT Berhad 总经理黄柏添(译音,Ooi Bok Thian)指出,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项目竞标上,在竞标者完成征求建议书后,Consortium Zenith BUCG 私人有限公司(CZBUCG)在整体的评估上取得93分,也是最高分,而WCT和具备建设隧道经验的 Daewoo工程建设公司组成的 WCTDaewoo Joint Ventures,在这方面取得的分数为59分。

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于今日进入第9天审讯。49岁的黄柏添以第7名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供证。

他在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指出,至于取得第二高分的则是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分数为77分,和取得最高分的CZBUCG,分数相差甚远。

Daewoo具备建设隧道经验

他说,WCT会选择和 Daewoo联营,是因为 Daewoo具备建设隧道的经验,其中位于韩国的巨加大桥(Busan–Geoje Bridge)的主要承包商就是 Daewoo。

此前,在7月15日的审讯中,第3名控方证人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供称,由于CZBUCG在技术和财务评估方面整体上取得最高分,因此槟州行政议会决定委任CZBUCG为槟州三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的工程发展商。CZBUCG是由BUCG和数家公司组成的财团。

黄柏添今日在主控官弗朗辛副检察司引导下供证时指出,他在建筑领域具备25年的工作经验,于2011至2014年期间在WCT任高级经理一职,主要是处理招标和采购方面的工作。

“WCT是透过报章上的广告和槟州政府网站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得知槟城海底隧道计划。”

他指出,资格预审一般上是让招标者对竞标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有关的竞标者是否具备能力。

弗朗辛问黄柏添,WCT是否参与了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资格预审?

黄柏添回答是的,是和来自韩国的 Daewoo工程建设公司联营,提交资格预审的相关文件,并通过了资格预审,参与征求建议书过程,就有关的招标项目提出建议。

他指出,在征求建议书提出的建议是重要的,因为雇主(招标者),也就是槟州政府会从中选出满足各项标准的竞标者。

参与初期和州政府会议 BUCG可取第一手消息

此外,黄柏添供称,如果在有关项目的初期就和州政府进行会议,将会取得优势,因为相比其他的项目竞标者,多了时间可以准备。

弗朗辛接着就槟州政府和BUCG在2011年5月10日、5月19日以及7月11日的会议记录,问黄柏添,WCT是否曾出席相关的会议。

黄柏添回答没有。

他同意弗朗辛的说法,即根据有关的会议记录,这些会议是针对槟州三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工程(简称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讨论,皆是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前。

根据林峰成此前的供词提及,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资格预审公告分别于2011年11月11日和11月15日,在州政府网站和报章发布。

黄柏添指出,BUCG参与上述的会议,是一种优势,因为可以取得第一手消息,加上可以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前,准备竞标工作。

会议商建海底隧道解拥堵 证人同意哥宾星主张

黄柏添在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的说法,即上述提及的会议记录并没说明BUCG和槟州政府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讨论了具体的详情。

他同意哥宾星的主张,即有关的会议主要是讨论通过建设海底隧道,以解决槟州的交通拥堵问题,

哥宾星进一步问黄柏添,Daewoo是否有与槟州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

黄柏添回答没有。

他供称,Daewoo没邀请槟州政府前往勘察该公司建设的项目,而他也是如今才知道BUCG有邀请槟州政府前往中国勘察BUCG在中国建设的项目。

他也说,资格预审公告招标的是4个项目(即3条主要大道和1个海底隧道工程),而 WCT-Daewoo Joint Ventures只是提交其中3个项目的竞标建议书;BUCG则是竞标4个项目,即整个海底隧道计划项目。

第6控方证人:林冠英前机要秘书

法丽达:林冠英是大忙人、与人深夜会面正常

较早前,此案第6名控方证人林冠英前机要秘书法丽达在接受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供称,林冠英是个大忙人,在办公时间之外,也在工作。

她在接受旺沙哈鲁丁的复问时也说,林冠英的办公时间不固定,即使是周六和周日,也会有会议或活动,因此即使在深夜和他人会面,也是正常的。

此外,她在宣读证词时指出,她当时的工作范围包括了负责安排林冠英的行程表,而她所记得的是,她安排商人拿督扎鲁(此案关键证人)和林冠英会面的次数,少于5次。

她说,她是在媒体开始报道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由CZBUCG所拥有后,才开始认识拿督扎鲁。

她说,她不确定扎鲁在和林冠英会面时,是否有携带任何的包裹、信封或盒子。

不曾出席扎鲁和林冠英会议

她也说,扎鲁曾独自或在处理海底隧道计划的官员们的陪同下,出席与林冠英的会议。

“我不认识他(扎鲁)的人员。我不曾出席扎鲁和林冠英的会议,我不知道有关会议的讨论详情。”

林冠英在此案中面对四项控状。其中两项控状皆涉及扎鲁。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被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此案将于明日(9 月 24 日)续审。

原载;星洲日报:https://www.sinchew.com.my/?p=330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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