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天:控方证人 – 拿督林峰成及槟州经济规划小组前官员阿兹莱

19.6.2021: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 | 计划未 “公开招标” 前 CZBUCG曾与官员商建议书

第4证人阿兹莱供称:在海底隧道工程方面,除了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外,还未展开任何工程。虽然如此,州政府的土地已经转让给 CZBUCG,作为支付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费用。

原载:星洲日报 19.8.2021

(吉隆坡19日讯)控方在今日的审讯中挑起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是否透过 “公开招标” 执行?而根据证人的供词,中标的 Consortium Zenith BUCG 私人有限公司(CZBUCG)在 “公开招标” 之前,就已经和槟州政府官员会面,在准备征求建议书方面获得 “协助”。

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于今日进入第六天审讯。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以第三名控方证人的身分第五天出庭供证。

林峰成:CZBUCG技术财务评估最高分

此前,林峰成供称,由于 CZBUCG 在技术和财务评估方面整体上取得最高分,因此槟州行政会议决定委任 CZBUCG 为槟州三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工程(简称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承包商。CZBUCG 是由 BUCG 和数家公司组成的财团,并在海底隧道计划中成功中标。

林峰成此前的供词提及,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资格预审公告分别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和 11 月 15 日,在州政府网站和报章发布。然而,在大约 10 个月前,也就是 2011 年 1 月 26 日的槟州行政会议后,林冠英提供他 BUCG 两名代表的名字及电话号码,要求他与对方联系,以讨论海底隧道计划。

控方在今日对林峰成的复问中,围绕在林峰成此前在供证时所提及的数个事项,包括了槟州政府代表团对中国北京进行访问以亲自考察 BUCG 的能力;槟州政府和 BUCG 签署的两项谅解备忘录;在 “公开招标” 过程中,只有 CZBUCG 参与准备征求建议书(RFP)的讨论会。

7 具资格公司没参与讨论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问林峰成,在征求建议书方面,有 8 家公司具备资格参与征求建议书,但除了 CZBUCG 与州政府官员在这方面会面讨论,其他具备资格的公司并没参与。

林峰成回答是的。

旺沙哈鲁丁进一步问林峰成,有关槟州政府和 BUCG 分别在 2011 年 3 月 17 日及 2011 年 4 月 28 日签署谅解备忘录。

林峰成说,谅解备忘录中并无提及公开招标。

旺沙哈鲁丁问林峰成:“根据你的口供,在这项目(海底隧道计划)的 ‘公开招标’ 过程中,是否有不正确的事情?”

林峰成回答没有。

他说,在 2011 年 1 月份的州行政会议上,提到了有私人公司希望可以协助解决槟城交通拥堵的问题;之后有关公司和州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

“在那之后,就开始讨论资格预审的程序以及征求建议书。”

他说,征求建议书也意味着公开招标,有意竞标的承包商可以在征求建议书提出各种建议。

“在结束收集征求建议书后,技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将会对竞标的承包商提出的建议进行评估,得分最高者则会中标。”

林峰成:州行政会议记录“海隧计划公开招标”

林峰成也供称,(时任)首长林冠英常说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必需透过公开招标执行以及准备征求建议书。

他说,根据 2011 年 4 月 27 日的州行政会议记录,有列明该计划是公开招标执行。

“根据 2011 年 5 月 4 日的州行政会议记录,也有说明应该透过公开招标执行。”

他指出,他在 2011 年 5 月 10 日主持的一场会议上,有说明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未必颁发给 CZBUCG。

中方邀请 免引误会槟政府自费访 BUCG

此外,林峰成在接受主控官聂哈斯丽妮副检察司的复问时指出,槟州政府代表团对中国北京进行访问,是在中国的邀请下进行的。

他说,所有的机票、住宿及膳食费用由州政府所承担,这是为了避免引起误会。

“BUCG 的代表说他们是大公司,因此为了证明对方的话属实,在中国和 BUCG 的官方邀请下,我们就自费进行访问。”

此前,他供称,根据 2011 年 6 月 2 日的州行政会议记录,该会议批准了州政府代表团对中国北京进行正式访问的建议,访问从 2011 年 6 月 2 日开始至 6 月 8 日。

依程序进行“用地付费不涉舞弊”

较早前,林峰成在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指出,转让槟州政府拥有的土地来支付槟城海底隧道的项目费用,并不存在问题。

他说,一切都是按照程序进行,并无出现舞弊。

哥宾星是针对林峰成在书面证词第六段提及槟州政府以土地来支付项目费用一事,交叉盘问林峰成。

林峰成说,这是州政府的决定,这个计划没有问题,这(以土地支付项目费用)只是另一种资金模式。

他供称,槟州政府已将 Lot 702 地段和 Lot 713 地段转让给 CZBUCG,作为支付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费用。

他也说,CZBUCG 后来申请将有关地段的租赁地契(Leasehold)转为永久业权,该公司在这方面支付了 500 万令吉。

CZBUCG付500万 、地转永久业权

另一方面,此案第四名控方证人槟城州秘书阿兹莱供称,在海底隧道工程方面,除了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外,还未展开任何工程。

他说,虽然如此,州政府的土地已经转让给 CZBUCG,作为支付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费用。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星洲日报新闻网址:https://www.sinchew.com.my/content/content_2533129.html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