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堂外一章:林冠英被控利用职权为妻子周玉清公司索贿案

林冠英夫妇及彭丽君案 申请移交高庭 10 月聆审

(北海8日讯)槟前首长林冠英被控利用职权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索贿,商人彭丽君则涉及串谋案,槟城高庭已择定 10 月 4 及 5 日聆听该案申请移交该庭一事并进行审理,也会做出裁决。

与此同时,位于北海法庭的槟州反贪会特别法庭,也将此案订在 10 月 25日 过堂,以聆听槟城高庭的相关判决。

林冠英和周玉清的代表律师阿米尔星今早在法庭指出,辨方已将文件申请移交槟城高庭,并获槟城高庭择定 10 月 4 及 5 日聆听该案申请,并向法官祖哈兹米申请下一个过堂日期。控方代表马兹兰也同意辩护律师的提议。

10 月 25 过堂

主控官马兹兰指出,彭丽君的案件也将同期审理;由于必须等待槟城高庭做出判决,法官祖哈兹米将此案定于 10 月 25 日过堂,控辩双方皆同意。

3 名被告即林冠英、周玉清及彭丽君今日皆没有出庭,林冠英夫妇由阿米尔星代表出庭。

该案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北海反贪会特别法庭提控,3 人全否认有罪,各获批准以 5 万令吉保外候审。

林冠英及彭丽君,被控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在光大 28 楼与时任槟首长兼槟州发展机构主席林冠英串谋,贿赂 37 万 2009 令吉给林冠英的妻子周玉清的公司 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Consultancy 有限公司,以确保 Magnificent Emblem 有限公司(MESB)受邀提呈兴建 2 个总值 1161万令吉劳工村的计划建议书。

周玉清的第一至第三项指控,分别指她于 2013 年 10 月 7日至 2014 年 8 月 4 日、2014 年 9 月 7 日至 2015 年 8 月 11 日、2015 年 9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通过位于马六甲拉也花园大众银行户头 4970730717,收取 8 万 7009、18 万及 10 万 5000 令吉的非法款项,总额是 37 万 2009 令吉。

新闻来源:星洲日报:https://www.sinchew.com.my/?p=4001235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