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天:控方证人 – 拿督林峰成

14.7.2021: 证人称冠英指示联系二商人,签约后槟政要访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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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时任行政议员林峰成供称,林冠英曾指示联系海底隧道计划承包商 Zenith 建筑集团的两名董事。

吉隆坡地庭今天续审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的槟城海底隧道贪污案,审讯进入第三天。

林峰成是控方第三名证人。他今日出庭供称,林冠英在2011年1月26日,指示联系Zenith建筑集团主席兼执行董事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李志豪(音译Lee Chee Hoe )

查鲁及李志豪也是控方关键证人。

林峰成在庭上读出书面证词时表示,林冠英当时告知,有一家公司有兴趣与州政府签署有关海隧计划的谅解备忘录(MoU)。

他说,林冠英是在2011年1月26日的州行政会议后,告知查鲁及李志豪的名字,并指那两人是中国的北京城建集团(BUCG)代表。

“林冠英给了我查鲁及李志豪的电话号码,我随后联系他们两人。我联系查鲁讨论关于槟城三项主要道路及隧道的计划。”

“我是见了查鲁和李志豪,才认识他们。”

林峰成接受副检察司聂哈丝丽妮(Nik Haslinie Hashim)盘问时供称,是在2011年初指示槟岛市政厅工程局准备海隧工程计划的图测。

他称,在2011年3月16日的槟州行政会议上曾说过,北京城建集团希望尽快签署谅解备忘录,而林冠英当时就建议由州政府秘书法立占(Farizan Darus)代表槟州政府签署,而行政会议也同意。

他接着说,谅解备忘录草拟之后就交给州法律顾问审核。

十州政府代表访北京

林峰成供称,在2011年3月17日,要求法立占及北京城建集团代表到光大的办公室签署备忘。

至于正式签署仪式是在2011年4月28日于布城举行,林冠英亲自出席,并由时任马来西亚首相纳吉中国总理温家宝见证。

林峰成续称,同年5月19日,林冠英指示加速处理该工程的计划征求书(RFP)。

他说,北京城建集团主席当时也发出志期2011年5月19日的信函,邀请林冠英及州政府代表到北京参访。

随后,共10名州政府代表赴中国北京参访6天,日期是同年的6月2日至8日。

海隧案总共四项控罪

在海底隧道案中,林冠英一共面对4项控罪。

第一项罪控涉及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他遭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即2011年1月及2017年8月,利用职权向查鲁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对方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第2项控状则涉及反贪会第16条文 ,林冠英遭指在2011年3月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根据另外两项控状,林冠英涉嫌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哥宾星须检测提早休庭

今日的审讯提早在中午休庭,明日再续。这是因为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向法庭表示,刚接到电话通知,其频密接触的选区助理确诊冠病。

哥宾星称,与该助理在三天前于选区派发粮食援助,曾近距离接触少于5分钟。

他说,会尽快今天就做冠病拭子检测,并在近日稍后告知法院检测结果。

承审法官阿祖拉( Azura Alwi)听后允准休庭,并暂定明日续审,惟仍需胥视哥宾星的检测结果而定。

阿祖拉也劝谕,由于冠病病例激增情况堪忧,各方应遵守防疫标准作业程序,法院审讯也应减少和限制出席人数。

“这是非常时期,确诊数字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SOP。我并非要限制任何人,但是我们最好还是格外谨慎。”

今日的审讯只有少数几名副检察司及辩方律师获准进入庭内,媒体人员则是在法庭大楼另一个空间观看直播。

资讯来源马新社 https://www.malaysiakini.com/news/58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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