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林冠英申请,海隧案维持在地庭审理

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在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涉嫌贪污的案件,维持由地庭审理。

法官诺比阿里芬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林冠英要求把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另两名承审法官分别是仄莫哈末鲁兹马哈欣

仄莫哈末鲁兹马在宣读判词时说,上诉者(林冠英)寻求利用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要求由高庭聆审其案件以得到上诉至联邦法院的机会,不应获得批准。

他指出,高庭宣判林冠英未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417(1)(b)条文及第(1)(e)所阐明的条件,并没有错。

他说,林冠英所挑起的两项法律问题,不属于非寻常的法律问题,或未曾有过相关裁决。

“有鉴于此,林冠英的上诉申请被驳回,高庭的裁决得以维持。”

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团以哥宾星为首,主控官则是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

律师仍待林冠英指示

哥宾星在庭外接受媒体询问时说,他将寻求其当事人的指示,以决定是否针对上诉庭今日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新闻来源:当今大马:https://www.malaysiakini.com/news/59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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