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届大选,第三选票仍跳票?

中国报《摆渡人的歌》专栏第 50 篇… 

大选战鼓频吹,突然传来槟州火箭某市议员被投诉,执法时粗暴对待女居民,市议员误以为被偷录音录影而强行夺走其手机,居民不服并在当地马华安排下现身说法,强调本身不是犯人,市议员也不是警察,岂可如此胡为。

有关市议员是初上任的菜鸟,事后已在媒体面前斩钉截铁,否认一切。

其实,敌对政党为蹭热度而互相挑衅本是兵家常事,此事件本来也只属花边新闻,但槟州掌管地方政府的行政议员对它不闻不问,反变成街坊争议的话题,也同时暴露地方政府管治及遴选市议员制度的缺陷。

2008 年大选后,行动党开始在槟州一党独大,每届大选,敌对党都会挑起火箭曾对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及第三张选票的承诺跳票的记录。

议决废除此建议

308 大选是我国政治朝野交迭的分水岭,之前行动党发动 “还我民主第三票” 运动,也曾白字黑字明确的把恢复地方选举列为竞选宣言,承诺在当选后必定加以落实。

但过去 15 年历史证明,无论是国阵或希盟执政,朝野双方都对地方选举及恢复第三选票意兴阑珊。

在 2018 年选举,《希盟宣言》在第 25 项承诺中提到 “加强地方政府的角色和权限”,但开始不再注明要 “恢复地方选举”。

当时,希盟只承诺修正《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以 “加强地方民主和地方政府的问责制度”。另外,希盟也对 “扩大地方政府权限” 及 “提升地方政府的服务效率” 事项,含糊交代,一语带过。

同年 12 月,时任首相马哈迪以担心种族分歧为由,索性直接拒绝恢复地方选举,希盟各党也毫无异议。

2020 年 8 月国盟掌政中央期间,时任时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在国会下议院宣布,政府不会还民第三票,也不会恢复地方选举制度,因为大马社会及县市议会还未做好准备进行地方选举。

她说,目前我国县市议员大多数是政治委任,而在全国 3000 名市议员中,不到 10% 的人拥有部长办事能力的水准。

2021 年 11 月国阵掌权时代,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理查玛利肯通过下议院书面回复,表明要恢复地方选举仅是 2018 年希盟的选举宣言,但内阁已在 2020 年 7 月 17 日议决废除这个建议。

他说,全国 151 个地方政府若举行选举,预计将要耗费 3 亿零 200 万令吉。基于开销庞大且不能保障提供民众更好的服务,联邦政府无意恢复地方选举,更何况现有的地方政府议员任命制度运作良好,表现不好的地方议员,在届满后即可撤除不再受委。

翻开旧案,地方选举和相关法令陷入难解的争议,是大有可溯的渊源。根据《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171 法令)第 15 条文,地方政府选举已被终止,而第 10 条文则另外阐明市议员和市长的政治委任方式。

2012 年 5 月 9 日,当时仍属民联掌政的槟州立法议会单方面通过修改《2012 年地方选举法令》(檳岛及威省),並于 7 月 5 日在宪报上公佈,引起联邦政府反弹和追击,否定槟州修改地方选举法令的有效性。

被判决为 “越权” 行动

2013 年 3 月 11 日,槟州政府及国民醒觉运动 (Aliran) 前主席拉玛克里斯南入稟联邦法院,挑战联邦政府阻止《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第 10 和 15 条款并拒绝地方选举的有效性,以便还民第三张选票。

2014 年 8 月 14 日,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为了要确保地方政府的法令及政策的一致性(包括地方政府选举在內),联邦政府阻止施用《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举行地方政府选举,是符合宪法的。

因此,槟州政府单方面修改有关地方选举的州法令,是违反联邦宪法第 95A(6)及(7)条款,被判决为 “越权” 的行动,因而驳回槟州政府恢復地方选举的申请。

结果,塞翁失马焉知祸福,上诉庭判决后,槟州政府显然更能名正言顺,索性直接否定民选地方政府及市议员的初心,胆敢委任学历不足的市议员连任 15 年,专司负责一站式中心 (OSC) 审批所有发展商进行房地产规划及建筑图测的重要工作。

槟州样样领先,以此为最!

原载:中国报|人人咖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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