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司法独立,更待何时

星洲日报《开门见山》专栏第 188 篇… 

反贪污委员会和国家最高司法机构针对各自法权公开抬杠,是一桩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大事。

遗憾的是,上至法律部长、总检察司,下至朝野备忘录督导委员会成员,至今仍然噤若寒蝉,不知几时才会走出冬眠,挺身捍卫司法不被黑势力侵袭?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巧借 17 名高庭法官宣誓就任仪式的平台,对外发出警告,在公理上,民众和政治人物虽可批评法官,但不应对司法和法官展开无理和卑鄙的攻击。她形容近日发生的事 “已经超越界线,实在太过分”。

何谓 “超越界线、太过分”?隔天,反贪污委员会对号入座,强调法律赋权反贪会调查公共机构官员,法官亦是公共机构官员,那么,反贪会就有权利调查高庭法官纳兹兰。

纳兹兰法官是何许人?他是前首相纳吉挪用 SRC 国际公司 4200 令吉资金涉贪案的高庭承审法官,2019 年 11 月宣判纳吉表罪成立,2020 年 7 月审结,宣判纳吉 7 项滥权失信控状罪成,必须坐牢 72 年(但因刑期同时进行,实际只需坐牢 12 年),同时罚款 2.1 亿令吉,若无法悉数交付罚款,则以 5 年牢狱代替。

更重要的是,纳兹兰判词的论点,令人信服。今年 2 月,纳兹兰已被擢升为上诉庭法官。

纳吉被高庭定罪后,成功取得缓延服刑,并把罪案提至上诉庭寻求翻案。2021 年 12 月审结,上诉庭三司一致维持高庭法官纳兹兰的判决,主审法官阿都卡林同时也在判词中多加一句:“纳吉在 SRC 的行为不是为了国家利益,而是令国家蒙羞”。

纳吉案件仍处终极上诉阶段,此刻反贪会突然调查最初将纳吉定罪、使他胜算骤减的纳兹兰法官,来龙去脉,不啻充满跷蹊。

根据反贪会回应东姑麦润首席大法官的文告,纳兹兰被反贪会调查,是该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接获投报,接下来又分别于 4 月 23 日及 27 日接获两项投报。

反贪会没有交代上述 3 项投报的详情,但无可否认,反贪会是依椐旅居英国的部落客拉惹柏特拉 (RPK) 的帖文,指控承审纳吉 SRC 案件的纳兹兰银行户口中,有来历不明的 100 万令吉资金后,而对纳兹兰展开调查。

其实,纳兹兰早前已发文告否认该指控,并报警要求彻查造谣的拉惹柏特拉。

依照查案准则,如果反贪会未曾在实际世界里录取 RPK 的供词,反而直接调查纳兹兰,难免会被公众抨为以讹传讹,丧失专业准绳。反过来说,纳兹兰若有什么阴差阳错,纳吉 SRC 案件则会峰回路转,变数难测。

只是,此刻反贪会突然高调调查纳吉涉贪案承审法官,看似执业标准反复无常,而这个问题更被在野党见缝插针,越唱越烂。

严格地说,与其互相比烂,签署 “改革与政治稳定谅解备忘录” 的两造(即伊斯迈沙比利为首的政府及希盟4党)反而必须重温备忘录内容,认真追击备忘录附录文件的第 4 段及第 4.1 条文,不能借故渎职。

附件第 4 段标题是:“司法机构的自主”;第 4.1 条文讲明:“确保司法自主、机构改革及政府管治等事务,能无时无刻地长久实行,确保人民与国家享有有利的环境。”

这份备忘录是去年 9 月 13 日由朝野共署,文件原本仍在国会下议院网页登载,希盟议员完全不能推搪,必须通过 “立法权”(Legislative)阻止 “执行者” (Executive) 对司法权(Judiciary)进行袭击。

我国奉行西敏寺国会民主体制与三权鼎立框架,但在当前政治飘摇与政客涉贪被定罪的氛围下,司法机构一路享有的自由独立传统与惯例,看来再受考验和摧残。

1988 年,我国在马哈迪 1.0 时代,曾经历司法危机。当时,三权鼎立之下的立法及执行者仗势联手夹攻司法,前最高法院院长(今称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沙烈阿巴斯被时任政府耍手段,结果被迫离职。

敦沙烈阿巴斯现已离世,但他死前仍在 2006 年 9 月揭露 5 项证据,要求还原真相,结果,由于立法核心与执行者皆是来自同一政治集团,敦沙烈阿巴斯至终无法翻案。

现在反贪会借词调查法官,遗憾的是,上至法律部长、总检察司,下至朝野备忘录督导委员会成员,至今仍然噤若寒蝉,不知几时才会走出冬眠,挺身捍卫司法不被黑势力侵袭?

原载:星洲日报|言路版:https://www.sinchew.com.my/20220430/376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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