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2021: 证人称槟政府授地予海隧建商,外聘律师草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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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地庭续审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的槟城海底隧道贪污案,槟州前行政议员林峰成供称,槟城行政议会曾批准,颁发一块土地给Zenith建筑集团。
《马新社》报道,林峰成供称,有关土地是作为Zenith建筑集团发展海底隧道计划与主要道路的回酬。
林峰成是第三名控方证人。他说,槟州行政议会在时任槟首长林冠英于2014年12月11日主持的会议上,批准将位于东北县丹绒槟榔城(Bandar Tanjung Pinang)的lot 702土地授予Zenith建筑集团(前身为Zenith BUCG集团)。
土地发展“梦想城”工程
林峰成继称,这块土地随后分配给 “拿督Ewe” 持有的Ewein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并发展名为 “梦想城”(City Of Dreams)的大型工程。
他接受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盘问时解释,根据槟州政府与Zenith建筑集团签订的初步协议,该公司有权命名Ewein Zenith公司为有关土地拥有人。
沙哈鲁丁:拿督,你曾听闻槟城的梦想城吗?是不是在lot 702建造的建筑物?
林峰成:是的,没错。
受询及该建筑物时,林峰成说他并不清楚建筑物的高度,但他知道那是一栋双子大楼。
旺沙哈鲁丁:拿督,lot 702是否位于填海区?
林峰成:是的。
律师费耗7万5000元
受询及支付7万5000令吉费用给 Lee Hishamuddin Allen & Glendhill 律师楼的,以准备槟州政府与Zenith建筑集团的初步协议时,林峰成说,州政府为了迅速草拟协议,而未委托州法律顾问负责拟定。
旺沙哈鲁丁:若由州法律顾问草拟初步协议,州政府会省下7万5000令吉?
林峰成:是的,可以省下这笔钱,但必须花比较长时间拟定初步协议。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承审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择定,案件将在8月16日续审。
海隧案共涉4项控罪
在海底隧道案中,林冠英一共面对4项控罪。
第一项罪控涉及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他遭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即2011年1月及2017年8月,利用职权向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 )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对方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第2项控状则涉及反贪会第16条文,林冠英遭指在2011年3月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根据另外两项控状,林冠英涉嫌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割让给海底隧道发展商,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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