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刻:林冠英海底隧道案申请移交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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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9日马新社讯)原定下周二在地庭开审的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贪污案,已申请移交高庭审理。

林冠英是通过哥宾星与伙伴律师事务所入禀申请通知书,他也要求暂缓地庭的所有庭审,直到他所提出的移交申请有结果为止。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将在下周一聆听这项申请。

林冠英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说,他的案件必需移交高庭审理,以得到上诉至联邦法院的机会。

另外,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通过 WhatsApp 受询时对记者说,控方将反对这项申请,理由包括它是在最后一分钟才入禀。

本案将于下周二在地庭法官阿祖拉面前开审,控方已做好准备,并将传召数名来自槟城的证人供证。

不过,我方昨天才得知,林冠英的律师已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下入禀申请,以将林冠英的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他补充,控辩双方早在去年12月21日就同意法庭所择定的审讯日期。

此案原定于7月13至16日、7月28和29日、8月16至20日、9月6至10日、9月20至24日,以及12月13至17日审讯。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资讯来源:马新社 https://www.bernama.com/man/news.php?id=19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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